■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2. 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3. 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 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 5.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2026年度。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696,298.14万元、美元51,775万元、南非兰特 380,239万元的担保。 其中,控股子公司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智汇”)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通信技术”)提供担保3,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国际”)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际海洋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网络”)提供担保2,500万美元;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丹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海洋”)提供担保 1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HT Cabos E Technologica LTD(以下简称“巴西亨通”)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NP SOLUCOES EM COMUNICACOES E ENERGIA LTDA(以下简称“巴西NP”)提供担保5,200万美元;华海智汇为华海通信技术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保函业务项下的责任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均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金额单位:万南非兰特 ■ 金额单位:万美元 ■ 注1:公司按照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为联营企业提供等比例的担保。 上述担保的担保主体(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2: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按照美元汇率 1:7、南非兰特汇率 1:0.4计算 注3: 华海智汇为华海通信技术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保函业务项下的责任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2.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3.国际海洋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 4.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 ■ 5.亨通世贸有限公司 ■ 6.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 ■ 7.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8.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 ■ 9.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11.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PT. Majubersama Gemilang ■ 14.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 15.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16.ABERDARE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 17.江苏亨通电力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 18.亨通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9.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20.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 21.Hengtong Optic-Electric Egypt CO.,S.A.E ■ 22.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