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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公司接到中审众环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吴梓豪、樊洁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工作安排变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赵亮、夏敏接替吴梓豪、樊洁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夏敏。 二、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 赵亮,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 夏敏,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赵亮、夏敏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独立性 最近三年,赵亮、夏敏未持有和买卖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5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2)2025年度发生额系公司经营财务部测算口径,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额为准(下同)。 (三)2026年度日常交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新钢股份2026年达到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和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为2026年度预计总额,在各类交易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内部调剂使用(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之间的调剂); 2)按关联方细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详见附件2。 2.金融业务与服务关联交易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和结算等业务服务。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50亿元,主要为综合授信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望明 注册资本(万元):5289712.1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注册资本(万元):370478.09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广州天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建涛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10层(自编1008号)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批发;钢材零售;钢材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 4.新余新钢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顺 注册资本(万元):22151.369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5.江西新实冶金炉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宋菁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大一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江西新吉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龙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纵一路3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江西联天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敏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东兴路东、高新大道南(江西九恒钢结构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育翔 注册资本(万元):666628.039476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限下属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青 注册资本(万元):479872.2044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216幢115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品销售(除专项规定),机电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炉窑设备、冶金辅料、耐材辅料、通信设备、电子设备、智能设备、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及制品、劳防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从事信息系统、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军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00弄1号5层A501-A5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冶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剪切、加工以及配套服务;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旗 注册资本(万元):1631730.00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2901房自编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塔):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欧冶链金(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彬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钢城路5号 经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注册资本(万元):2162423.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承包冶金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办冶金行业进出口商品的仓储;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燃料、黑色金属、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工模卡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木材、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包装、服务;物业管理;对本系统所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房屋管理与租赁;承办冶金行业产品展览、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是宝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其中新钢集团是新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人为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人履约能力强,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到位情况,未来形成坏账的风险可控。 公司关联人是宝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人资信情况良好,可预见与公司存在长期持续关联关系,且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关联交易履约能力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等。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公司与关联人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具体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均适用该格式条款。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按《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 附表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万元) ■ 附表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万元) ■ 备注:2026年预计总额以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内部调剂使用(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之间的调剂)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钟益俊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晏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晏莉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任职条件,不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号码:0790-6294999 电子邮箱:ir_600782@163.com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邮编:338000 钟益俊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钟益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简历: 晏莉:女,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晏女士毕业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获得会计与商科硕士学位;曾任新钢股份证券部主办科员、资产运营部室主任、公司治理部室主任,现任新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室主任,拥有丰富的证券事务管理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会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新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0-6292961、6292876; 传真:0790-6294999。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2-1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交易限额 ■ ● 宝武财务公司和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新钢集团须回避表决。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方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其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流程对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三)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2025年12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宝武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议,宝武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晏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8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31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4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5年10月31日。 (二)实际授予数量:148万股。 (三)实际授予人数:9名。 (四)授予价格:2.1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新钢股份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七十二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限售期。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5)05000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1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167,2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82,542,149.00元,股本人民币3,182,542,149.00元。截至2025年11月1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184,022,149.00元,股本人民币3,184,022,149.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4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48万 股,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6.16%被动稀释为46.14%,未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下预留授予总计收到认购款人民币3,167,200.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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