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荆门再生资源、天津水处理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8,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 单位:万元 ■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上述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贷款及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荆门再生资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天津水处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天津水处理股东李骎为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江西鑫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江西鑫科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5年9月30日,荆门再生资源、天津水处理、江西鑫科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91%、70.73%、71.02%,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天津水处理除股东李骎之外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或合伙企业,担保能力均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天津水处理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水处理股东李骎为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01,710.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6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897,126.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17%;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15,48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5.4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10,01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8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李卫国先生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502,300股,减持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李卫国先生持股比例从17.30%减少至17.00%,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李卫国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间内,公司将督促李卫国先生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