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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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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伟明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鹏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7年,本科学历。现任政协第十三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曾任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0年7月至2015年3月,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科长、科长;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部长、部长;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区域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备事业部负责人、首席流程官等职;2023年5月至今,湖北盛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1)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对本次聘任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选聘文件,对其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庆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未包括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40亿元(含等值外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半导体”)
  ■
  2、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盛剑微”)
  ■
  3、湖北盛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盛剑”)
  ■
  4、广东盛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盛剑”)
  ■
  5、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剑微”)
  ■
  6、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剑”)
  ■
  7、SHENGJIAN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盛剑”)
  ■
  8、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被担保方均采用单体财务数据。表格中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和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140,000.00万元(即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24,967.5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6%、14.85%,前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3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张伟明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0.52%股份的股东张伟明先生,在2025年12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60.52%股份的股东张伟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2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3日
  至2025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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