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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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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前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105,147.90元,租期两年。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租写字楼三年,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由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人民币150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30元/月/建筑平方米,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75,246.5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35,049.30元。 本次交易三年含税租金合计6,308,874.00元,三年含税物业管理费合计1,261,774.80元,总计7,570,648.8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8%。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363项,金额207,553,058.12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手册》进行修订。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105,147.90元,租期两年。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租写字楼三年,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由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人民币150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30元/月/建筑平方米,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75,246.5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35,049.30元。 本次交易三年含税租金合计6,308,874.00元,三年含税物业管理费合计1,261,774.80元,总计7,570,648.8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8%。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1、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集住宅开发、写字楼、商业、酒店运营、物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企业,累计开发面积超200万平方米。 在集团成立三十年之际,提出了以成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商业写字楼智能化开发运营服务平台”为展望的企业新定位,积极布局国内一线城市、二线重点城市核心区及政策热点区域城市。 2、开发项目:北京·鹏润大厦、北京·鹏润家园、北京·国美第一城、北京国美商都、重庆·国美·江天御府、上海·伊顿公馆,广州·国美·智慧城、无锡·国美·南长华府、三亚·国美·海棠湾,有住宅、别墅,也有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累计开发面积超200万平方米。 3、核心技术优势: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拥有专业的产品研发团队和成熟的开发管理流程;成熟的资产运营管理,拥有可复制的超甲办公和办公招商运营作业体系。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国美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第22层08/09/10号房间,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合同期限三年,三年租金、物业管理费总计7,570,648.8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8%。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地产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地产与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共计36个月。 2、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B座”第22层08/09/10号房间(以下简称:所租物业),计租面积为1,168.31平方米,作为办公写字间使用,乙方还有权使用由甲方指定的大厦公共区域(如走道、卫生间、电梯等)。 3、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5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42.86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7.14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3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8.30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1.70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75,246.50元及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35,049.30元。 4、乙方应于2026年3月1日前交付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7,570,648.80元。 (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22层08/09/10号房屋,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998,905.05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 1、因乙方已按照甲乙双方租赁原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998,905.05元,依据《写字楼租赁合同》的条款在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及物业费后,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368,017.65元,现甲方、乙方均同意由乙方之控股子公司丙方承租上述租赁房屋后无需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丙方承租期间如存在违反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金的,甲方均有权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且丙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乙方账户。 2、本协议属于《写字楼租赁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相关约定与《写字楼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相关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写字楼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国美地产无支付资金义务,无履约能力风险。 八、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拟签署); 4、国美地产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363项,金额207,553,058.12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逾期,债务人已停工停产、破产清算、注销以及无财产可执行等,公司已全力追讨仍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仍将保留追索权,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且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核销处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事项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201号《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未发现专项说明所述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201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5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133)。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中审众环2024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在中审众环执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新英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明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侯书涛先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公开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拟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中兴财光华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000,000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64%;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新增被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2025年12月11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二)截至2025年12月11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电器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平仓、行使质权、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出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和诉讼涉及债务金额公司暂时无法获悉,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2025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所属部分药品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2025年》),公司共计34个在产产品入选《医保目录2025年》(近两年未生产销售的产品:氯解磷定注射液、盐酸马普替林片、吡拉西坦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不再计入;新增生产销售产品: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复方胰酶散、螺内酯片、曲克芦丁片、维生素C注射液、复方乙酰水杨酸片,本次计入)。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盐酸贝尼地平片、盐酸羟考酮注射液、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等原进入《医保目录2024年》的产品均继续入选(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公司入选产品相较《医保目录2024年》中的药品相关内容,主要调整情形如下: 1、北京华素1个产品调出《医保目录2025年》 北京华素“复方氯解磷定注射液”调出《医保目录2025年》,截至目前该产品调出医保目录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2、多多药业新增1个产品入选《医保目录2025年》 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通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按照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入选目录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医保目录2025年》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报销细则等相关信息,需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公示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2025年医保目录品种明细 ■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纳入2025年医保目录品种明细 ■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纳入2025年医保目录品种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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