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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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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9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1名董事已辞职),实际出席董事8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明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顾增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公司主体信用优势,丰富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含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在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配各金融机构的授信申请额度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2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28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朱战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战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战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朱战军先生的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战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谨向朱战军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明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李明刚先生简历
  李明刚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研究员,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
  李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明刚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140,0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顾增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①因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②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1、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2025年1-10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其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务比重较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总金额的详细比例,待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完成编制后,在年报中予以披露。②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注册资本:585,031.642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2、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共山
  注册资本:250,000,000港元(已发行及缴足129,347,000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7A室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销售、光伏电站之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及销售液化天然气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3、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辉
  注册资本:1,070,757.78344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说明:上表各关联人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人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人在202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40,0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2025年1-10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顾增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提升公司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工具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利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额度及期限: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2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提升公司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2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利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2、交易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2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业务审批权限与信息披露、交易管理及风险管控、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和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可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28日。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④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1,418.09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3,679.63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738.46万元。具体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前期部分募投项目已披露终止/结项,已披露注销且无余额的专户,正在办理销户,不再列示。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前期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投建。主要原因如下:
  1、“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1)政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条件收紧与可投资源减少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明确提出对项目消纳率的要求,并取消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模式。2025年4-8月,各省市陆续出台实施细则,除江苏、广东、安徽、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对自发自用比例不做要求外,大部分省份均要求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该政策的调整使得符合条件、特别是具备高消纳能力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数量显著减少。
  (2)电价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优化项目布局与选择标准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该政策实施后,新能源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项目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相应增大。2025年6-11月,各省市陆续出台实施细则,为保障项目投资收益、有效管控风险,公司更加聚焦于经济发达、电力消纳条件优良的区域优选项目,审慎推进投资。
  2、“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目前储能配套政策与盈利机制尚待进一步明晰。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当前各省市正逐步出台具体的容量电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储能项目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与盈利路径逐步明晰。在此背景下,公司部分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建设进度将待所在省市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以保障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长期稳定收益。
  3、“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延期原因
  该项目共投建4台风机,机位、箱变基础已基本完工,1号、3号风机已完成吊装,2号风机正在安装中。由于项目施工现场海拔较高,受冬季低温、雨雪及冰冻等气候条件影响,项目剩余风机安装及并网时间预计有所延迟。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推进募投项目投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基础上,密切关注行业与市场动态,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与协调募投项目进展,建立健全内部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并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事项及时上报、迅速处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地实施。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28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③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28日。④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⑤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主体等情况,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相关持股平台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9,004.07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能”)、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网”)、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协鑫智慧”)、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协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募投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E2P3RA2W
  3、成立时间:2024年10月18日
  4、注册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行政村国昌路3号二楼203室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郭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60%;南方凯能(广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9、经查询,中山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中山新能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二)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DTW61W6G
  3、成立时间:2024年8月8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木古路7号4栋308房
  5、注册资本:1,2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郭立斌
  7、经营范围: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8、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广州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广州新能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三)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7LTT727
  3、成立时间:2022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4幢A212
  5、注册资本:7,3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黄一钊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太仓鑫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太仓鑫网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四)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2MAC4QA773E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4日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总部基地水岸小镇G3区5号写字楼8-9层办公区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黄一钊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内蒙协鑫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内蒙协鑫智慧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五)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3MAEDXK2E6C
  3、成立时间:2025年3月10日
  4、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王庄春草集贸市场办公楼一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曹利峰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合肥鑫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长治协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长治协诚单体财务报表数据。长治协诚成立于2025年3月,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主体等情况而确定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周一)14: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26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2)联系人:焦国清
  (3)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4)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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