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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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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淳悦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5年9月23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3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12月1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5年12月2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我司直销渠道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受到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赎回费;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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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元,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可以自行规定本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本公司直销柜台、官方网站、掌上宝盈APP、宝盈基金微信服务号)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1.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即2025年12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可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淳悦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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