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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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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立国先生、胡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陈立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胡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4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4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5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5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提升治理效率,切实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操作指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对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在内的6项职权进行了细化落实。 同时,对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中涉及的7项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制度分别为: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规定》 (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 (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细则》 (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援助帮扶与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的重要性及设置要求,细化了合规管理的运行机制,完善了合规管理的保障机制。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经理层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理层薪酬方案结果体现了个人绩效与公司业绩、长期价值紧密挂钩的机制,是激发经理层团队积极性、责任感,推动战略落地的重要激励措施。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5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4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及前述关联人的子公司等。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设备或原材料、接受服务等业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或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43,180.82万元。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应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可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因此,公司将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且涉及关联方众多、交易内容单一、交易金额较小的日常关联交易按“中国中化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5年1一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应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可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因此,公司将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且涉及关联方众多、交易内容单一、交易金额较小的日常关联交易按“中国中化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满意,注册资本:68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七道28号,主营业务范围: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747,049.11万元,净资产443,265.37万元。营业收入723,143.82万元,净利润-70,161.74万元。 (二)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06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91,856.78万元,净资产61,092.75万元。营业收入4,295,546.86万元,净利润17,396.26万元。 (三)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小琳,注册资本:358,852.36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主营业务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5,178,123万元,净资产1,693,158万元。营业收入1,136,305万元,净利润-140,010万元。 (四)中化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洋,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3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2,784.28万元,净资产8,159.82万元。营业收入53,318.95万元,净利润322.66万元。 (五)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立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注册资本:2,361,692.96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开展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装卸、储存、中转、分运等业务;经营码头、储罐及公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服务;仓储服务;质量检验与分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6,273,904.58万元,净资产1,393,290.06万元。营业收入4,993,043.84万元,净利润-208,964.63万元。 (六)昊华海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关联方介绍:昊华海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霄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4楼13室,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54,452.03万元,净资产39,257.81万元。营业收入2,453.54万元,净利润-617.91万元。 (七)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新,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红星村,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01,059.88万元,净资产-203,536.80万元。营业收入78,872.10万元,净利润-5,168.67万元。 (八)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永继,注册资本:79,073.94万元人民币,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观澜路001号,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期刊出版;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28,981.97万元,净资产138,061.62万元。营业收入84,578.15万元,净利润17,048.37万元。 (九)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洪斌,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十二层1205-1206室,主营业务范围: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28日);销售食品;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羊毛、纺织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水处理设备、化学试剂;物理与化学清洗及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销售润滑油、Ⅱ类医疗器械、口罩(非医用);委托加工化工产品;运输代理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从事计算机信息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8,205.34万元,净资产414.61万元。营业收入107,962.92万元,净利润-1,997.54万元。 (十)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红军,注册资本:48,873.09万元人民币,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20,009.34万元,净资产104,763.24万元。营业收入88,330.15万元,净利润3,431.89万元。 (十一)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柯希霆,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幢7层703室,注册资本:49,283.11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93,081.16万元,净资产71,081.66万元。营业收入849,153.76万元,净利润420.90万元。 (十二)SINOCHEMINTERNATIONAL(OVERSEAS)PTE.LTD. 1.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541,710.43万元,净资产8,051.32万元。营业收入1,168,739.36万元,净利润-17,663.99万元。 (十三)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举,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东山街1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418,006.14万元,净资产102,913.33万元。营业收入97,176.46万元,净利润3,548.14万元。 (十四)SINOCHEMINTERNATIONALOIL(SINGAPORE)PTE.LTD. 1.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787,671.61万元,净资产596,022.89万元。营业收入14,823,023.39万元,净利润67,239.03万元。 (十五)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循峰,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测绘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环境评估;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矿山工程技术研究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矿产品销售;计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基坑监测服务;工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化工产品研发、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16,311.21万元,净资产95,531.59万元。营业收入120,059.89万元,净利润8,549.02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购销、接受或提供劳务等。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在《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提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4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离任的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陈蜀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邵长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祝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上述人员原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27年9月2日。 陈蜀康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邵长伟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祝坚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继续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立国先生、胡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立国先生及胡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同意选举刘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晓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职工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立国先生简历 陈立国,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动力厂二电站技术员、三电站副站长、动力事业部三电站主任、动力事业部副经理、热力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高级管理副职)、热力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高级管理正职),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HSE与产业管理部职员,能源事业部生产运营部专家,中化节能环保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区域总监,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总监、京泰项目运营经理、京泰项目副总经理,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职员、副总经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立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立国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斌先生简历 胡斌,男,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中化香港集团公司电脑部副科长,中化电子公司技术部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青岛中化实业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化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董事简历 刘晓华,女,汉族,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沈阳化工大学理学学士,高级政工师。历任沈阳化工宣传部编辑、党委工作部组织管理干事、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现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晓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一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琰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曙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婷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235,000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65,000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参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查了毕马威华振持有的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地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曾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4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12个月。 2.根据协议约定,上述借款业务即将履行完毕,中国化工基于扶持下属企业的目的,决定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借款总额度仍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公司经营生产及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流动性稳定,同时也为公司拓展信用融资资源储备提供充分支持。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将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3.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拟与中国化工续签借款协议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鉴于本次与中国化工拟续签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本次拟与公司股东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1,1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化工净资产7,008,044.79万元,营业收入40,149,814.93万元,净利润-2,018,127.2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化工资产总额为81,004,796.36万元,净资产5,725,552.47万元,营业收入24,950,146.33万元,净利润-839,119.51万元。(未经审计) 3.中国化工直接持有公司1.20%股份,为公司的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此中国化工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本次拟与中国化工续签借款协议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中国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中国化工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12个月。 4.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化工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81,182.17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扶持下属企业的目的,拟以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总额度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且借款利率较优惠,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借款提供相应担保。因此,本次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同时提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 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相关方: 委托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受托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 2.委托贷款金额:2.6亿元人民币 3.委托贷款期限:3年 4.委托贷款利率:2.8%。 5.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国化工拟将收到的2.6亿元人民币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全资孙公司东大泉州,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东大泉州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用于支持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2.8%。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1,1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7,008,044.79万元,营业收入40,149,814.93万元,净利润-2,018,127.2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81,004,796.36万元,净资产5,725,552.47万元,营业收入24,950,146.33万元,净利润-839,119.51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中国化工直接持有公司1.20%股份,为公司的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受托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319号8-9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297,411.39万元,营业收入88,300.01万元,净利润58,076.8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7,646,985.23万元,净资产1,327,112.08万元。营业收入103,852.77万元,净利润19,482.48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三)借款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CG38KK21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战晓彤 注册资本:41,56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源销售;财务咨询;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3,000.0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93,002万元,净资产26,614万元。营业收入54,395万元,净利润1,136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全资孙公司东大泉州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国有资本金,有利于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提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的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 提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sinochem.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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