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 款包括对标点的调整、条款编号及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二、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1、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 2、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5-04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以网络传输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汉商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暨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 2、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汉商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暨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相关制度全文。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2:30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楼801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会人员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楼七楼) 4、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4843197 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邮编:430050 电子邮件:hshsd@126.com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