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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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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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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关于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时,原份额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时,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业务。当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转换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自2025年12月15日起,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类别开通本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费率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
  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如: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修订旗下 3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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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相关约定删除、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12月 12 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对照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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