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陈蕾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公司董事沈建松、徐学根、沈祺超,独立董事刘可新因公务出差请假。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费妙奇出席会议;副总裁徐奇鹏、朱炜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