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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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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53,689,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28,97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71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5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1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8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8%;反对8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1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0%;反对8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关联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6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6%;反对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86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8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0%;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6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7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5.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7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5%;反对7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08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6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7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5.09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8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10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5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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