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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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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11月份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11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778.95万只,同比变动18.79%,环比变动3.49%;销售收入9,654.76万元,同比变动-5.84%,环比变动7.75%。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代表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其他业务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鸡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和频次较大,其价格变动直接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30日以电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其中董事郭鹏、独立董事王德良、王熠华、鞠硕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孙宪法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孙宪法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名张东明担任总经理,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本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同时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0.5亿元。以此来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公司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用信贷款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买方押汇业务协议》,办理信用证4,000万元(业务期限11个月);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2,700万元(期限一年)。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一笔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根据公司的出资比例并结合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620.7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此来满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近日,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就上述公司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黑龙江北三峡养有限公司偿还保证货款及其他费用之次日起三年。 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就上述公司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其持股比例下的反担保,担保额为债务的1.23%,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偿还保证货款及其他费用之次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股份 1、被担保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捌佰玖拾陆万零贰佰壹拾贰元整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商品代肉雏鸡的生产与销售;商品代肉鸡的饲养与屠宰加工;鸡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 2、民和股份财务情况 ■ 民和股份信用状况良好。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哈肇公路465公里处路北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7日 主要经营业务:种鸡养殖;种蛋生产;种蛋孵化;种蛋批发零售;鸡雏生产、批发零售;肉鸡养殖;粮食收购及进出口活动;饲料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活动;牲畜批发和进出口活动;畜禽饲养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2、与本公司关系 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为宝泉岭农牧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宝泉岭农牧23.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宝泉岭农牧的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详细股权结构见《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财务情况 ■ 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03.92万元(审批额度),实际担保金额5,451.78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审批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60,26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孙宪法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边界,更专注于履行董事长职责,领导董事会进行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申请辞去所兼任的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孙宪法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宪法先生已开始与新任总经理进行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宪法持有公司63,356,34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孙宪法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孙宪法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宪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东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孙宪法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名张东明担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确保后续任命程序规范,张东明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张东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东明持有公司8,500股股份。其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张东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东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张东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孙宪法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东明简历附后)。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孙宪法先生的辞职报告; 4、张东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张东明先生简历 张东明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5月,工商管理硕士,烟台市人大代表。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民和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5月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东明持有公司8,5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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