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书面和通信方式发出,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信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原公司领导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其中《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一)、(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7)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玲 (2)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邮编:366000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 (5)传真:(0598)3633415 (6)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