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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39号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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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93人,代表股份331,48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7.736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50,91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3.70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80,561,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14.031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4人,代表的股份为49,68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8.6543%;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蒋宁先生、张勇先生、郭春丽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49,682,62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8 %; 反对 474,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2 %; 弃权 77,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86%;反对4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546%;弃权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6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619,71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4 %; 反对 786,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4 %; 弃权 73,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826,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684%;反对7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835%;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8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722,55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 %; 反对 413,46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 弃权 344,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29,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753%;反对41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321%;弃权3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92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2026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20,566,85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77 %; 反对 10,863,26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2 %; 弃权 5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7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0359%;反对10,863,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8635%;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098,01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1 %; 反对 1,126,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7 %; 弃权 256,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184%;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662%;弃权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5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2027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847,61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 %; 反对 275,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 弃权 356,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54,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7270%;反对2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551%;弃权3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17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81,290,22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3 %; 反对 4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3 %; 弃权 24,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24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155%;反对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360%;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8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81,061,72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7 %; 反对 646,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0 %; 弃权 21,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18,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56%;反对6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012%;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80,909,42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63 %; 反对 46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 弃权 355,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866,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3491%;反对4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365%;弃权3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14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蒋宁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300,243,81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1 %; 反对 32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 弃权 23,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3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986%;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547%;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7%。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330,538,31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 反对 628,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 %; 弃权 21,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3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914%;反对6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651%;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5%。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668,71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2 %; 反对 451,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 %; 弃权 36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875,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3670%;反对4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涛、关婷丹。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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