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冻结资金4,0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二)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查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获悉,2025年12月10日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4,000,000.00已解除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资金冻结余额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冻结余额为2,738.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0.0003%,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2%,相关占比小,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剩余被冻结资金的解冻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