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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二级子公司部分 房产土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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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60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二级子公司部分 房产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药业”)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鹤龄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房产物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服务公司”)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3、35号的两处房产土地进行依法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34,709.49㎡,房屋建筑面积20,644.33㎡,合计补偿金额294,446,660元(人民币,下同)。 ● 本次土地房产征收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9-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土地房产征收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征收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7亿元左右。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能否在2025年度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补偿款尚存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2024年11月,南京药业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雨府征字〔2024〕2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拟对南京药业全资子公司鹤龄房产物业公司、控股子公司鹤龄药事服务公司位于窑岗村33、35号的共两处房产土地实施征收。 (二)2025年12月9-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二级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鹤龄房产物业公司、鹤龄药事服务公司就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3、35号两处房产土地与相关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署《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面积34,709.49㎡,房产建筑面积20,644.33㎡,合计补偿金额294,446,660元。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征收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7亿元左右。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土地房产征收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被征收人1:鹤龄房产物业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71号中医药贸易服务大厦110室 法定代表人:陆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主要股东情况:南京药业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被征收人2:鹤龄药事服务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综合车间(7号楼)夹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 注册资本:5,959.9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食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等。 主要股东情况:南京药业持有其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二)征收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南京雨花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交易对方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3、35号房产土地。 2、土地面积 权属人为鹤龄房产物业公司,涉及面积34,709.49㎡,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集体宿舍。 3、房产面积 房产建筑面积20,644.33㎡。其中,鹤龄房产物业公司权属面积20,307.43㎡;鹤龄药事服务公司权属面积336.9㎡。 (二)补偿范围: 土地、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不可搬迁设备、搬迁费用等补偿费用。 (三)补偿金额 本次拆迁补偿涉及各类金额共计294,446,660元。 (四)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目前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基本情况 (一)鹤龄房产物业公司签署《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鹤龄房产物业公司与相关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署《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被征收土地房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3、35号,涉及土地面积34,709.49㎡,权属人为鹤龄房产物业公司;房产建筑面积20,644.33㎡,其中鹤龄房产物业公司权属面积20,307.43㎡,鹤龄药事服务公司权属面积336.9㎡。《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涉及土地、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不可搬迁设备、搬迁费用等补偿费用共计287,566,122元,《补充协议》涉及综合补助共计1,700,000元,合计总金额289,266,122元。 (二)鹤龄药事服务公司签署《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 鹤龄药事服务公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南京雨花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3号-8,房屋权属于鹤龄药事服务公司,补偿费用共计2,667,616元。 鹤龄药事服务公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南京雨花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搬迁奖励共计40,000元。 五、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征收为鹤龄房产物业公司、鹤龄药事服务公司支持南京市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生活环境,配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实施长虹路片区一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鹤龄房产物业公司、鹤龄药事服务公司预计将收到共计294,446,660元补偿款。 六、特别风险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征收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7亿元左右。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能否在2025年度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补偿款尚存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58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创新转型,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南京医药立足大健康产业发展,以医药批发及医药零售为主业,市场网络覆盖江苏、安徽、湖北、福建等地及西南区域的昆明市,在区域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医药商业运作经验、资源和品牌知名度。公司近年来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从2020年398亿元到2024年近537亿元,利润总额从2020年6.78亿元到2024年突破10亿元,2020一2024年,营业收入五年复合增长率为7.64%,利润总额(扣非)五年复合增长率14.8%,归母净利润(扣非)五年复合增长率15.23%,总资产五年复合增长率近6.91%,实现规模效益稳步提升,2024年国内医药流通行业规模排名第七位,居2025年《财富》中国500强第307位。 公司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通过战略布局、模式创新、业态融合与管理机制的革新,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一是突破传统增长模式,通过自建、并购、战略合作等多元化手段,完善华东市场网络,持续深耕既有业务区域市场,不断提升批零协同渠道优势、智慧供应链平台及现代物流优势,保持苏皖鄂闽四省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二是培育增长新动能,零售业务通过构建“专业药房+社会化药房”双轮驱动格局,重点发展DTP药房,实现从单一销售向专业化服务的转型;“补短”医疗器械业务,器械销售收入从2020年的12.2亿元到2024年的3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5.56%,销售占比由2020年的3.06%提升到2024年的7.26%。通过联合设立产业基金,精准投向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前沿领域,为未来培育新增长点。三是积极布局新兴业务,深化“互联网+”赋能,全面发展B2B、B2C、O2O及患者服务云平台业务,推动传统业务数字化转型;整合内外部资源,拓展血液制品、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体外诊断(IVD)等赛道;投资设立南京南药活力蚂蚁门诊部有限公司,探索“医药+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资产运营,推动资产经营由“传统租赁”向“产业集聚”升级,精心打造一批以大健康为主题的都市产业园,实现了资产效益与主业发展的协同共进。 面对“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发展启程,公司将进一步围绕强化主责主业和发展新兴产业两大核心任务,一方面坚持推进市场网络扩面下沉,深耕市场织密网络,提高供应链效率,增加渠道价值,做深做透优势区域。通过业态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强化供应链增值服务能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聚焦医药医疗全生态链、全产业链发展趋势,谋划南京医药工商并举产业体系布局,着力推动产业并购,实现成长“第二曲线”。在此过程中,推动公司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实现科技创新与转型发展双向奔赴。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资源整合、产业引领、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数智化转型 近年来,公司积极落实科技创新发展、努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强化基础信息安全治理。2023年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围绕数字供应链(含数字物流)、数字零售、数字运营决策三大平台推进40余个项目实施。其中,《南京医药医药行业现代供应链项目》《南京医药医患一体智慧中药药事服务项目》等多个项目获得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并完成验收;《南京医药患者服务云平台》等4个项目获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创新“挂牌揭榜”项目。累计取得软件著作权32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3项。公司与南京邮电大学合作共建“南邮-南京医药智慧健康研究院”,完成多项科研项目,培养专业人才。物流智能化水平提升,建成覆盖4个大型省级、50多个地市级物流中心的现代网络,广泛应用自动立体库、AGV、机械手、自动分拣线、多穿库等智能装备。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被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评定为行业最高的“双五星”等级,该中心的智能装备技术荣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面对“十五五”开局,公司将积极顺应政策导向,着力推进从“数字化”向“数智化”升级。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方面,以“价值创造、场景驱动、以用促治、AI赋能”为原则,夯实基础算力/数据/模型资源支撑,打造融合多模型及工具链的人工智能平台。面向业务需求构建医药流通行业智能化应用,对内在数智化供应链、物流、零售等方面开展场景建设,提升业务智能化水平;对外面向供应链上下游客户及最终用户提供行业知识和服务能力,成就公司数智化品牌,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重视投资回报 公司积极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每股派息从2020年的0.11元逐步提升至2024年的0.17元(含税),上述五年累计分红8.87亿元,每年度分红额均高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0%,高于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158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99.9852万股,占2025年10月22日公司总股本130,893.0265万股的1.38%。回购最高价格为5.22元/股、最低价格为4.6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8,892.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继续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业务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中长期分红政策,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 四、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2025年,公司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涉及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全称及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全面修订,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设,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情况、董事的选举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顺利完成换届改选。公司与广药白云山、广州广药二期基金共同签署《战略投资协议》,以广州广药二期基金拟持有南京医药11.04%股权为契机,构建“耐心资本”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在资本层面、工业品种分销渠道、中医药领域计划展开深度合作,促进各方健康稳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树立上市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国有控股集团化企业特点,公司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和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各类风险管控,统筹审计、合规、纪检等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并进一步融合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是南京市国资委开展ESG体系建设的试点企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ESG分会首批入会企业,荣获协会“ESG先锋引领奖”。公司已制定ESG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一2027年)及工作细则,获评中国ESG上市公司国企先锋100(2025)、2025年责任鲸牛奖之“ESG治理先锋”。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信息,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学习最新监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规范履职能力。公司将继续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和合规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接待来访、举办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方式,搭建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每年定期召开多次业绩说明会,曾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2024年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开展可转债网上路演,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参加了网上路演,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提问进行了回答。通过各类线上加线下的多元化沟通形式,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公司将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做好上市公司价值传播,积极开展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业绩与发展潜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通过优化经营业绩以及挖掘“第二曲线”等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优化行动方案并持续推进实施。 本方案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57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9-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左翔元先生、骆训杰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吕伟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158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对一期地块已建成的1#物流库进行部分设备改造、新建二期医药物流仓储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以北、宿松路以西区域,新建建筑面积58,518.7 m2,建设工期约2.92年(共35个月),总投资不超过39,753.2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159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二级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鹤龄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就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3、35号两处房产土地与相关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署《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面积34,709.49m2,房产建筑面积20,644.33m2,合计补偿金额294,446,66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160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二级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59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星”)拟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对一期地块已建成的1#物流库进行部分设备改造、新建二期医药物流仓储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以北、宿松路以西区域,新建建筑面积58,518.7 m2,建设工期约2.92年(共35个月),总投资不超过39,753.2万元(人民币,下同)。 ● 本次投资建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9-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投资建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及筹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安徽天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重要业务区域省平台公司,安徽省百强企业、省服务业20强企业、合肥市50强企业,为国家级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标准试点企业。安徽天星以经营药品、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为主营业务,以客户服务为中心,深耕药事服务,为医疗机构、零售终端、商业公司提供医药商品及增值服务;创新发展专业药房、医疗器械、医美产品、特医食品、第三方物流、“互联网+医药”等多元业态。安徽天星创新服务模式,构筑智慧型医药流通企业,共建上下游客户资源共享平台,与全国30多个省(市)2000多家生产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经营品规万余个,服务网络覆盖安徽全省,努力成为大健康产业领先、可信赖的健康产品与综合服务的提供商。 随着安徽天星业务量的不断增长,需要物流中心作为强大的支撑点,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目前安徽天星物流一期仓库存储容量难以应对未来药品储存需求的增加,所采用的物流工艺和设备已难以跟上当前技术发展的步伐,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实施势在必行。 (二)安徽天星已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本次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用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拟建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对一期地块已建成的1#物流库进行部分设备改造、新建二期医药物流仓储建筑及配套设施,一二期整体规划、协同运行,优化物流仓储运输布局、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的物流工艺和设备、扩大仓储和运输能力、提升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等措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确保供应链的高效、稳定和安全运行。 (三)2025年12月9-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安徽天星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对一期地块已建成的1#物流库进行部分设备改造、新建二期医药物流仓储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以北、宿松路以西区域,新建建筑面积58,518.7 m2,建设工期约2.92年(共35个月),总投资不超过39,753.2万元。 (四)本次土地房产征收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天星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倪华安 注册资本:98,39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等。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徽天星资产总额1,034,414.15万元,负债总额847,882.12万元,净资产171,820.0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8,489.93万元,净利润20,826.65万元。(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天星86.36%的股权,为安徽天星控股股东。 三、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名称: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以北、宿松路以西区域 总 投 资:不超过39,753.2万元 建设单位:安徽天星 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对一期地块已建成的1#物流库进行部分设备改造、新建二期医药物流仓储建筑及配套设施,其中: (1)1#物流库改造区域拆除、阁楼货架区改造、立体库的改造及库前区的设备安装和搭建等,改造完毕的1号库可以新增2432个托盘位。 (2)新建智慧医药物流仓库 新建4#物流库,共6层,建筑面积23107.7 m2,包括4#物流库土建、安装、装饰、物流设备等新建工程。 (3)新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综合楼 新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综合楼,共12层,建筑面积23136.2 m2。主要包括5#物流库和配套辅助用房。 (4)新建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 新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080.6 m2,场内绿化、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建设。 (5)新建地下建筑 新建地下1层建筑,建筑面积10194.2 m2,主要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设施建设、人防、配套用房工程。 3、建设工期:本项目初步拟定建设工期约2.92年(共35个月),自2025年2月-2027年12月。其中项目准备阶段9个月、新建阶段20个月、改造阶段6个月。 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75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953.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4,26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66.6万元,预备费1,225.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天星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建成后,引入物流管理系统、自动化设备等先进技术,通过医药产品的智能仓储、智能运输和智能管理,增强对药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提供高效、安全、合规的医药物流服务,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物流服务的需求,提升企业的市场响应速度和客户满意度。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项目将采用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实施绿色仓储和绿色运输策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树立行业品牌形象,实现安徽天星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该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安徽天星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及筹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25-156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800.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不超过1,630.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4%;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70.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ls2025-020)。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5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0.00万股调整为1,605.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00万股调整为194.1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80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5-062)。 首次授予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涉及股数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72人,首次授予股数由1,605.90万股调整为1,601.90万股。 2025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ls2025-078)。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1月20-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4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1月21日 2、预留授予价格:2.54元/股 3、预留授予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 4、预留授予人数:29人 5、拟预留授予数量:1,941,000股 6、实际预留授予数量:1,941,000股 7、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44号),截至2025年11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9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4,930,140.00元。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总股本不因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而改变,仍为1,308,931,045股(以2025年11月25日公司股本为基准),注册资本仍为1,308,931,045.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941,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12月9日。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因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而改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预留授予的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93.01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成本费用,实际成本费用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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