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27.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洪林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资控股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对议案1、2、3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志广、肖涛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