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58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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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335,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8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63%。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54,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06%。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7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8%。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2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陈结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0《关于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2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4.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森林、杨尚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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