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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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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依法完善董事会构成,商晓红女士在2025年12月10日向公司提交了《非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报告》,决定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以及在董事会担任的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商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现公司董事会依规,依法重新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商晓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与王琦先生,潘平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9日
  4、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6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7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18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 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鸿路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8日的票面利率);
  t=57(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2月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49元/张;对于持有 “鸿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2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2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 12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商晓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商晓红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商晓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商晓红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商晓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31,050股,通过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306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商晓红女士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商晓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商晓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商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王琦先生、潘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商晓红女士,浙江嵊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商晓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1,0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系姐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0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7名,代表股份477,073,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6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749,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5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70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36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3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687,367,142股)。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孙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6.501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841,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5%;反对3,20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弃权29,5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7,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54%;反对3,20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弃权29,5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364,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3%;反对3,28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2%;弃权21,3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4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42%;反对3,28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538,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51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18,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214,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78%;反对51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18,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反对3,19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8,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56%;反对3,191,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2 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3,19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4%;弃权3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22,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2%;反对3,193,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5%;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3 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30%;弃权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23,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3%;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0 %;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4.04 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30%;弃权1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22,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2%;反对 3,21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4.05 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6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4%;反对3,19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01%;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45,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95%;反对3,196,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1%;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4.06 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7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7%;反对3,19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88%;弃权7,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04%;反对3,19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8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4.07 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5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3%;反对3,19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03%;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30,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3%;反对3,197,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3%;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4.08 审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3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1%;反对3,19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01%;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05,7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37%;反对3,197,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1%;弃权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4.09 审议《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5%;反对3,20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12%;弃权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7,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54%;反对3,202,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2%;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4.10 审议《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5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3 %;反对3,20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27%;弃权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30,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4%;反对3,20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7%;弃权 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4.11 审议《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5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1%;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30%;弃权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534,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9 %;反对3,210,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0%;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4.12 审议通过《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6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8 %;反对3,19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54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91 %;反对3,195,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 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6,77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反对2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64%;弃权3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46,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15%;反对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熊丽蓉、孙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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