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董永生先生、金春燕女士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6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2025年1月-10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5年1月-10月同类业务均未经审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注册资本:3,741,388.04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京东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关联方京东方为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其对外披露的数据为准。 注2.以上数据取自京东方对外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是持股新相微5%以上的股东,新相微董事金春燕女士担任京东方的董事,新相微董事董永生先生为北京电控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及其下属企业属于新相微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晟合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晟合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7CDRH0B 法定代表人:施伟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2号9幢2层262号 注册资本:1,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新晟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担任新晟合的董事,同时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新晟合属于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或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原材料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的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采购、销售业务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上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相微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5,952.9412万股的0.8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相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5年12月10日日为授予日,以22.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11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81)。 4、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83)。 5、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以22.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10日。 2、授予数量:400.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5,952.9412万股的0.87%。 3、授予人数:44人。 4、授予价格:22.1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5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剑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以22.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12月1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69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 3、历史波动率:18.7314%、16.438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5个月、27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969%、1.3987%(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采购、销售业务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Peter Hong Xiao(肖宏)、董永生、金春燕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相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0日,以22.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Peter Hong Xiao(肖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5)。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新相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2月23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