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
|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9:30到11:30,14:00到16:00 登记地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应在2025年12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0532-86625751 传真:0532-86625238 电子邮箱:zqb@daneng.cc 通讯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邮编:266313 (二)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为2024年7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7月;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别于2025年7月和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待支付,并预计有部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办理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账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待支付尾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4、如有尾差,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资源,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12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预留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待支付尾款的资金支付完成。后续若支付完毕有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预留资金不足支付,则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原有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取消监事会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 上述修订、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10项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5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修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是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原有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月15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