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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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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5-06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4人,代表股份318,50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1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7人,代表股份4,70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768人,代表股份52,30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14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4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
  表决结果:通过,杨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93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3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
  表决结果:通过,杨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彦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89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699,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0%。
  表决结果:通过,李彦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94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49,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30%。
  表决结果:通过,张亚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12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27,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
  表决结果:通过,董国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崔志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90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0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
  表决结果:通过,崔志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89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696,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0%。
  表决结果:通过,蔡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拟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1,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反对1,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弃权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提案,股东会需作出特别决议,且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17,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反对1,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弃权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与会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分别对其子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17,2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1,0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1,0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弃权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5.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17,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通过。
  5.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1,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反对1,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表决结果:通过。
  5.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1,0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1,0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05、《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0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反对1,0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弃权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弃权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0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反对1,0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弃权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5.08、《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17,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1,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1,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弃权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表决结果:通过。
  5.0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317,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1,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反对1,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5-06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66人,实到职工代表66人,会议由工会主席李天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艳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宁艳池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宁艳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6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宁艳池先生简历
  宁艳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80年11月,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工程师;先后荣获“保定市燕赵英才”、徐水区“徐水工匠”荣誉称号、荣获保定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协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1999年11月迄今曾历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钢拉杆制造厂、缆索制造厂、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宁艳池先生曾负责完成的重点项目有:卡塔尔体育场、国家速滑馆、巴基斯坦深水港码头、广州南沙粮食码头、武汉东西湖体育中心、浦东足球场、西安足球中心、兰州柴家峡黄河大桥、北京大兴机场、天府国际机场、厦门新机场等重大项目。目前担任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索结构主业组副主任委员、天津钢结构协会副会长、交通运输协会理事、中国公路学会理事、浙江大学常务理事、装配化钢结构桥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理事等职务。
  宁艳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宁艳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艳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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