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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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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2、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4、2025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复函》,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二、本次借款事项的概述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借款事项的概述
  鉴于扬州棒杰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无经营收入,且公司银行账户因既有诉讼案件被多轮司法冻结,导致维持公司基本运营的支出无法自行支付。为妥善解决扬州棒杰预重整期间的运营资金缺口,确保各项必要支出得以落实,积极推动扬州棒杰公司恢复经营。经管理人、扬州棒杰以及公司沟通,公司拟向扬州棒杰出借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维持扬州棒杰在预重整期间的正常运营。
  (二)借款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
  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预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需要,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对外借款。受理重整申请后,该借款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据此,预重整期间,上市公司出借给扬州棒杰用于维持继续经营的费用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可参照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综上,公司本次拟向扬州棒杰出借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借款事项有利于维持子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子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发展,是维持扬州棒杰核心资产价值、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的必要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与扬州棒杰、管理人就本次借款事项进一步沟通磋商并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最终借款额度及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以各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三、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扬州棒杰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公司、扬州棒杰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扬州经开区法院已同意对扬州棒杰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正式启动重整,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
  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余额约6.3亿元,金融负债全部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履行全部担保义务的风险。
  2、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3、公司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是扬州棒杰的重要债权人之一。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可能面临基于最终重整方案而产生的其他风险。
  5、如果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扬州棒杰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1、2025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或“申请人”)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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