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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岩、秦伟、郑丹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征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奋先生、肖韵女士、肖晓先生、肖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征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玉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当选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提名肖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审议通过《提名谢玉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审议通过《提名肖韵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审议通过《提名肖晓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审议通过《提名肖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征得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伟先生、郑丹女士、吴亚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当选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提名秦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审议通过《提名郑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审议通过《提名吴亚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0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方案为: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标准为196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实行月薪制,按其具体职务领取。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肖奋、谢玉平、肖韵、肖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0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年(含税);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秦伟、郑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基于机器人等智能硬件产品的客户要求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的业务内容,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0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的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肖奋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分红、资产处置、其他收入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延期质押、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等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征得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奋先生、谢玉平女士、肖韵女士、肖晓先生、肖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秦伟先生、郑丹女士、吴亚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秦伟先生、郑丹女士、吴亚德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秦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奋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历任深圳安华铸造工业公司技术质检部部长、深圳宝安源发电声器材厂厂长、总经理;1993年创办深圳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深圳市宝安区上市企业协会会长、深圳市茂名商会会长。
  肖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479,527股,为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肖韵女士之父亲,为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肖晓先生配偶之哥哥,为董事候选人肖勇先生之哥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谢玉平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完成中国人民大学MBA课程,2019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1998年起历任公司设计师、设计主管、研发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谢玉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4,986股,通过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肖韵女士,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King's College London,研究生毕业于Birkbeck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2014年至2017年任深圳市朗图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艺术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肖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64,253股,为董事候选人肖奋先生之女儿,为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肖晓先生之侄女,为董事候选人肖勇先生之侄女,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肖晓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广东省第一轻工业厅、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1999年起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肖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25,377股,为董事候选人肖奋先生之妹夫,为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肖韵女士之姑丈,为董事候选人肖勇先生之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肖勇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宝港奋达副总经理、奋达电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东莞奋达科技园项目负责人。
  肖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80,000股,为董事候选人肖奋先生之弟弟,为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肖韵女士之叔叔,为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肖晓先生配偶之哥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秦伟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秦伟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自2004年起历任深圳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信用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创始人、厦门泰亚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泰亚鼎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陶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亚科维亚(广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七彩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塞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秦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郑丹女士,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郑丹女士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1996年起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深圳赛格智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深圳市天德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本运营负责人;现任深圳市上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郑丹女士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董秘委员会常委、区域召集人,连续七届获得《新财富》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的荣誉称号,并成为《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成员,现为《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郑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吴亚德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吴亚德先生拥有高级政工师专业职称,具有丰富的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自1997年起历任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纪委书记、监事;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龙光交通集团总裁、龙光控股集团党委书记。
  吴亚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改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中兴华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年(201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共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7)中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202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34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丁颖、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丁颖、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5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2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改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财光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25年1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议案1.00、议案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6.00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在12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6、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累积投票提案请将选举票数填写在对应的空格内;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无需再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提案进行重复表决。如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且表决意见不一致时,以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表决的具体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手机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手机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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