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及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 )与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提供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8年12月31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6,995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将2025年12月10日前未结清债务均纳入新的担保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绍兴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鸿”)提供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57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二)绍兴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绍兴长鸿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六)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8.8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7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76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京甬路21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5年12月25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京甬路21号 邮政编码:315803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京甬路21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或因取消监事会导致的字词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相关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制度了部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制度中,第1至10项制度的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的修订、制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