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1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外币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最高交易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不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市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流的义务。 4、技术风险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消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国际领先的ETMO风险管理体系,对套期保值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1亿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收益变动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金额 2026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一)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二)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拆出资金之和的比例为46.51%,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使用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5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e.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5599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10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购销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防范宏观经济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上限为47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结算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NAFMII/SAC等协议规范下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天然气购销业务中的价格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场外交易对手方均为国际顶级投行与贸易商,履约能力良好。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购销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使用ETMO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 4、公司对各类套期保值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流程、套期保值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的影响 基于公司目前已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价格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购销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期保值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或国内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国际领先的ETMO风险管理体系,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龙冉”)向银行申请15,500万元融资,其控股股东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能源”)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涪陵能源提供2,17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重庆龙冉按持股比例向涪陵能源提供人民币0.2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含本次,下同)。 ● 本次担保属于反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龙冉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15,500万元融资,由其控股股东涪陵能源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重庆龙冉14%的股权比例为涪陵能源提供2,17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龙冉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融资15,500万元,由涪陵能源向融资银行提供15,500万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按照对重庆龙冉14%的持股比例为涪陵能源提供反担保。如重庆龙冉未按融资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则涪陵能源有权立即通知本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公司向涪陵能源提供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涪陵能源与融资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义务所应支付的对应股权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支付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按持股比例向其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参股公司重庆龙冉稳定的发展与经营,对其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重庆龙冉及控股股东涪陵能源信用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反担保基于参股公司重庆龙冉的经营发展需要。目前重庆龙冉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新增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72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按持股比例向涪陵能源提供人民币0.2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Gas Shanghai Pte. Ltd.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20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20%。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6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251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2%。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51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四)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3日,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2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与第四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48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已由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51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2%。具体如下: ■ 注:1、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新奥股份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股票代码:02688.HK),私有化交易的对价包含公司向新奥能源股东发行的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 待本次H股发行完成后,根据上市后相关要求,公司或需聘请审计机构,负责出具2025年度H股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负责出具2025年度H股审计报告。公司前期已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的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具备香港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H股审计报告出具的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3年成立 (3)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4)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 (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公司主席:郑中正 (7)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拥有董事17名 (8)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为大约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客户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科技、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签字董事石磊先生,2003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磊先生长期从事制造业、采矿业、信息科技,地产物业投资、农业、证券投资企业及非牟利团体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荣杰先生,专门从事法规监管及金融事务服务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客户包括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注册之公司或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注册之金融机构。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签字董事石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荣杰先生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虑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出具2025年度H股审计报告的费用为港币48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本次审计委员会对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生效条件为公司在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完成本次H股发行,前述条件届期未成就的,本次聘任事项不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4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2、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3、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4、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 5、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 6、连云港中新燃气有限公司 ■ 7、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在融资与日常经营方面的合理需求,符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安排,将有助于保障相关企业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经营稳定且担保为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均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72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Gas Shanghai Pte. Ltd.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20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20%。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