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2月4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锡华科技”,扩位简称为“锡华科技”,股票代码为“60324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48”。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5年12月9日(T-3日)9:30-15:00。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69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6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8.18元/股-35.1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343,1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5年12月4日(T-6日)刊登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以上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7,51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68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3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8.18元/股-35.12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045,59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12元/股(不含11.1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1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2,500万股(不含2,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12元/股,申购数量为2,500万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14:28:41:881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76个配售对象。按以上原则共计剔除9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20,6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2,045,590万股的1.00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68家,配售对象为9,43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21,824,91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454.06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10.2549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发行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4,174.80万元、90,770.06万元和95,478.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69.82万元、16,488.18万元和14,026.02万元,符合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的财务指标,符合上述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1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3家投资者管理的12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1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63,28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63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312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561,6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400.3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2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4年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及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宏德股份; 注3: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0.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3.1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12月11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849.5049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8.5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50.495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050.495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63%;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3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150.495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9,784.2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10元/股和10,00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01,000.00万元,扣除约8,423.4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92,576.5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5年12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2月12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2月15日(T+1日)在《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投绿投”)、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高质量基金”)、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旭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发行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2月11日(T-1日)公告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5年12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01,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2月18日(T+4日)之前,依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