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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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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三潭印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1,074,53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0,331,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5人,代表股份54,20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4人,代表股份55,59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5人,代表股份54,20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3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6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0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16名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3名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8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54,021,048.00股减少至1,753,736,84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4,021,048.00元降低至1,753,736,848.00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2:0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5、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6、其它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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