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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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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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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依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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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5年12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5年12月1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12月15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招商银行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12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转换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招商银行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已在招商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招商银行销售的基金,则该基金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招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招商银行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招商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招商银行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销售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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