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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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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仲鸿天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制定该制度是根据相关法规的调整,同时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水平及未来发展战略而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与会董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李思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思远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拟聘任司先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与会董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14:00在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五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证券代码:300819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为保障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其他股东权利,本公司特提请拟参加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邮件、信函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证券部。(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联系电话:0512-63369004
  邮政编码:215222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采取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到公司。
  (三)现场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五楼证券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亚辉
  电话号码:0512-63369004
  传真:0512-63366336-8007
  电子邮箱:jujie@jujie.com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至董事会;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19。
  2.投票简称:聚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机制挂钩;
  (三)薪酬结构合理,绩效薪酬占比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停止发放津贴。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并可实施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能力贡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在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二条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幅度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水平,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考核结果结算薪酬。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三)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发放绩效薪酬的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因素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若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思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思远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思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先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司先雨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司先雨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司先雨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司先雨
  联系电话:0512-63369004
  联系传真:0512-63368007
  电子邮箱:sixy@jjuji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交通路68号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司先雨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先后就职于苏州日正兴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司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司先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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