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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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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5-05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5-05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3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6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201,028股至4,402,0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22%至0.44%(四舍五入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63元/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6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201,028股至4,402,0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1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下限为2,201,0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1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上限为4,402,05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43,276.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0,558.16万元、流动资产353,753.53万元。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64%、1.71%、1.7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2025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分别与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孙金国先生将其持有的11,282,6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孙利群女士将其持有的20,567,5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以10.65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稳健发展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部分未能或全部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终止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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