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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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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第二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寿仙谷”)情况,公司拟举办2025年第二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时间:2025年12月23日8:50-17:00
  2、接待地点:公司基地一寿仙谷有机国药养生园;公司总部一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3、公司主要参与人员:董事长李明焱、副董事长李振皓、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宇、董事兼副总经理林荣志、董事兼副总经理徐靖、董事黄俊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国芳、财务负责人祝彪、副总经理王汉波、投资者服务部总监曹秀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所调整)
  4、活动日程:
  ■
  注:①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行程选择合适的集合地点,公司将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基地参观;自驾的投资者可以将车辆停在公司总部,跟随公司车辆一同前往公司基地。
  ②寿仙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在2025年12月23日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同时报名参加寿仙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及报名方式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5、预约方式:为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或将附件一预约登记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预约时间:2025年12月21日17:00前。如有疑问,可拨打下方电话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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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报名二维码
  (注:若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后未跳转至报名页面,退出程序再次扫码即可报名)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79-87622285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6、预约本次活动需签署《承诺书》(附件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承诺书》条款并签署。
  7、请来访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代表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8、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邮件、扫描上方二维码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9、本次活动除公司统一安排接送以及活动日中餐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出席活动人员自行承担。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一: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
  附件二:
  承诺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3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机构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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