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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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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黄力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五)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得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得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得教先生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 张得教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张得教先生简历 张得教,男,汉族,1972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二厂四车间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电解二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生产运行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副总经理;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兰州铝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张得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张得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黄力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49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2,096,376,2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4499%,符合《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465,249,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5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9人,代表股份631,127,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98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关于补选张得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8,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9%; 反对8,057,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3%; 弃权101,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28,104,25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8%; 反对8,057,07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 弃权101,01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周张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律师、周张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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