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顾友群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思宇律师、李松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思宇律师、李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