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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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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9时30分。 二、参会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三、会议形式及参会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可自行选择在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参会,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将在2025年12月24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或指定代理人务必确保手机畅通。 2、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搜索微信小程序“破茧云会议”,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 3、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4、如有问题,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潘律师、丁律师;联系电话:18124524080、17709318200;联系邮箱:ytsyg1r@163.com;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517号天成金色堤岸B座27楼)。 四、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初步审查情况工作报告; 5、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7、法院宣读确定临时表决权的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9、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上述议程可能发生调整,具体以正式会议议程安排为准。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书面表决票提前发送至债权人。 (一)线下投票 选择线下投票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3日18时前将填写表决意见后的书面表决票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箱:ytsyg1r@163.com),并将书面表决票通过邮寄或者现场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人:潘律师、丁律师;联系电话:18124524080、17709318200;收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517号天成金色堤岸B座27楼;邮件备注栏写明:亚太实业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出。 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将书面表决票送达管理人的(包括发送至管理人邮箱),视为已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且依法行使表决权,相关数据纳入参会及表决统计。网络会议将不再对此部分债权人开放表决通道,但该部分债权人仍可以参加网络会议。 (二)网络投票 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24日9时债权人会议通道正式开通后至2025年12月26日债权人会议结束前的任一时间内登录并投票表决。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终的重整计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情况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因此,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会议通知发出当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紧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决定豁免公司的债权本息(包括罚息)合计7,500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为广州万顺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豁免生效后广州万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广州万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经申请,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陈启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部问责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通知函》。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广州万顺决定豁免公司的债权本息(包括罚息)合计7,500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为广州万顺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豁免生效后广州万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二)关联关系 广州万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陈启星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获得债务豁免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BTC5EJ7X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2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志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2、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1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包含直接持有的6,04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6,971,595股股份)。 4、经查询,广州万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实业”) 鉴于: 1、2023年6月,甲方与乙方签署《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协议》《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借款期限内利率为4.35%/年,乙方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同时乙方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乙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4.35%/年,利息=借款金额x实际天数x年利率/360,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不含)止;同时约定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的,出借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按日收取万分之三的逾期利息。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公司拟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 2、2023年至2024年期间,甲方和乙方分别签署了6份《借款协议》,乙方向甲方合计借款1,385万元,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4.35%/年,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协议约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借款利息及偿还借款本金的,借款人须自其逾期之日起以借款人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偿付全部本金、利息为止。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11月26日,亚太实业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中院”)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甲方对亚太实业的重整申请。 4、截至亚太实业重整受理日(2025年11月26日),甲方在《借款合同》协议项下对乙方享有的债权本金为200,0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等费用为38,783,333.33元;甲方在6份《借款协议》协议项下对乙方享有的债权本金为13,850,000.00元,利息及罚息等费用为2,147,327.53元。 5、为支持亚太实业重整程序尽快推进、维持亚太实业上市地位,甲方同意豁免对乙方的部分债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对乙方享有的下列债权: 1、甲方在6份《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本金13,850,000.00元,以及截至2025年11月26日的利息及罚息等费用2,147,327.53元,合计15,997,327.53元。具体包括:①2023年9月27日签署的借款协议1,借款金额1000万元;②2023年10月19日签署的借款协议2,借款金额100万元;③2024年3月10日签署的借款协议3,借款金额100万元;④2024年4月9日签署的借款协议4,借款金额90万元;⑤2024年11月18日签署的借款协议5,借款金额50万元;⑥2024年12月17日签署的借款协议6,借款金额45万元。 2、甲方在《借款合同》(签署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项下的债权本金20,219,339.14元。合同约定,以及截至2025年11月26日的利息及罚息等费用38,783,333.33元,合计59,002,672.47元。 (二)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债权合计7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四)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约定系甲方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本次豁免生效后甲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债务豁免为广州万顺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豁免生效后广州万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而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本次豁免后广州万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务豁免生效后,将减少公司对广州万顺的其他应付款7,500万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7,500万元,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894万元,均为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兰州中院虽然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 4、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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