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魏宏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股东魏宏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股东魏宏章先生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82,200股,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34473%变更为4.99998%,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比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 5%以下并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获悉魏宏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魏宏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少于本次减持计划约定的股份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前文及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须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魏宏章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魏宏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数量在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