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883,92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1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718870),过户价格为 8.62 元/股。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83,926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按相关规定清算和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并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