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钢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续签《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同意继续向五矿钢铁提供授信额度;五矿发展与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矿钢铁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67)、《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70)、《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77)。 本次五矿发展为五矿钢铁使用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矿发展与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内容概述如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1、被担保人:五矿钢铁 2、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五矿发展为五矿钢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人民币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债权金额之和。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贸易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6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96%。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