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2月9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100万元。 一、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 二、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11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800万元、3,600万元、5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9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2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9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11,10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8,9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