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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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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9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4,221.4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以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844,295,355股计算),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25,184,680股,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8,394,893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16,789,787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证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情况 东方证券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78.5333万股,减持后东方证券合计持有公司4,221.4667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999988%(以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844,295,355股计算,下文中比例如无特殊说明释义相同),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变动前后,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情况 东方证券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2,898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2,898股,持股比例从5.177994%减少至4.999988%,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证券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东方证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4,221.4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东方证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9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所涉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一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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