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殷敬伟 2025年12月10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12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春雷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配套制度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12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生湘先生主持(董事长龙九文先生、副董事长黄元政先生均辞职),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刘建军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提名贾先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峰先生、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龙九文先生、黄元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修订以下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上表6-17项制度全文。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在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龙九文先生、黄元政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龙九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黄元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龙九文先生、黄元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龙九文先生、黄元政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杨艳女士、易宏举先生因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已满,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贾先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峰先生、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均附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任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另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将补充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林峰先生、殷敬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本次股东会补选董事完成,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贾先才,男,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4年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1997年以后先后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工作,历任市政府办副处级督查员,株洲市石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株洲市湘江集团党委书记,株洲市国投集团监事会主席,株洲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贾先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峰,男,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群众,博士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物制造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于20世纪90年代初成功研制出中国首台叠层实体制造(LOM)系统。1998至2002年,在德雷塞尔大学开启计算机辅助组织工程研究。2002年起任职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率先在国内开展电子束选区熔化(EBSM)技术研发,突破了主动精密送粉系统及双金属梯度结构成形等关键技术。近年来,致力于通过引入多尺度计算模拟技术提升EBSM工艺性能,并发明集成激光的电子束-激光复合选区熔化工艺;同时首创浮动粉末床技术,推动该创新技术的精细化与产业化应用。曾获2006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2年、2015年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历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副系主任,现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正教授、长聘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殷敬伟,男,中国国籍,汉族,199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024),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数据资产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公司并购、公司数字化转型与会计审计问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兼硕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殷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同时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配套制度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监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将自动离任,其中职工监事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离任。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统一删除中“监事会”章节及“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统一修订“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增加职工董事席位和相关内容,治理结构调整后审计委员会职能的承接,修订党组织章节等内容。本次仅涉及文字表述的内容及所有章节、条款和引用条款的序号、标点符号调整不逐一列示,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前后对照如下: ■ ■ ■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