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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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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9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2人,代表股份359,633,2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596%。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7,137,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86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5人,代表股份22,496,2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24%。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611人,代表股份27,031,2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3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2025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5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6%;反对2,92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弃权4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86%;反对2,92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00%;弃权4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6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6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0%;反对3,03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弃权432,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75%;反对3,03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9%;弃权432,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22,915,08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4.7727%;反对3,674,12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3.5922%;弃权4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6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08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4.7727%;反对3,674,12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3.5922%;弃权4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63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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