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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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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2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37人,代表股份822,609,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40.61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706,027,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34.860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125人,代表股份116,58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5.7564%。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21,764,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票652,330股;弃权票193,17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5,765,887股;反对票652,330股;弃权票193,17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9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4日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4元/份调整为16.6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5万份,行权价格为16.64元/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11.1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61万股预留股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10.12%。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将本次预留部分中的13.40万股由符合条件的6名参与对象以11.06元/股的价格进行认购,股份来源于已回购的公司股票,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部分生产工艺的创新升级,同时公司已重新取得工艺创新升级后的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备案以及审批手续。目前项目处于车间建设及部分设备安装阶段,因考虑设备采购及到货周期时间较长,经公司及项目组的审慎评估,同意将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完工时间延长至2026年7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7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354,500股公司股票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8%,过户价格为11.16元/股。 5、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6、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61万股预留股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10.12%。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条件的规定,公司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由符合条件的6名参与对象以11.06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预留份额中的13.40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于已回购的公司股票,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具体预留份额分配如下: ■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二批解锁,具体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持有人不得解锁当期份额。 持有人所持份额未解锁或未能完全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后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自筹资金,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层面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各事业部制订部门业绩考核方案,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 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五)个人绩效考核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解锁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 综上,各解锁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标准系数。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因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后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自筹资金,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因参与本次预留份额分配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预留份额认购时间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2个月年内,如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本次授出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13.40万股,剩余未授予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为47.60万股,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8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079,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注1: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 6.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5年11月30日,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完工募投项目及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年产 4.1 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历史调整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当时处于厂房、仓库以及厂内道路施工阶段,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为在行业中保持优势,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工艺进行创新升级,项目需重新办理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备案以及审批手续,经公司及项目组的审慎评估,将年产 4.1 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详情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延期募投项目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延期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2、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部分生产工艺的创新升级,同时公司已重新取得工艺创新升级后的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备案以及审批手续。目前项目处于车间建设及部分设备安装阶段,因考虑设备采购及到货周期时间较长,经公司及项目组的审慎评估,拟将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完工时间延长至2026年7月31日。 除以上调整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已设置专项工作组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进度并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强化月度汇报与监督机制,重点协调设备供应商到货周期,多维度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 本次变更完成后,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项目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6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9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11.1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354,500股公司股票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8%,过户价格为11.16元/股。 4、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持股计划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11.1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度P 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11.16-0.1=11.0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上海兰迪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预留份额受让价格事项已取得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调整程序、原因、方法、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9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对首次授予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5、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4元/份调整为16.64元/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度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74-0.1=16.64元/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上海兰迪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原因、方式、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9日 ●授予数量:155万份 ●行权价格:16.64元/份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19.8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882.51万股的0.79%。其中首次授予1,364.8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882.51万股的0.71%;预留15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882.51万股的0.08%。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若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或未能完全行权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层面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各事业部制定部门业绩考核方案,根据达成情况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 ②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综上,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最终可行权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部门标准系数×个人标准系数。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二)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五)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5万份。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2月9日 (二)授予数量:155万份 (三)授予人数:313人 (四)行权价格:16.64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4元/份调整为16.64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9.96元/股(2025年12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9.9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4836%、23.4419%(采用中小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14%、1.4034%(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5528%(选取天赐材料近一年股息率)。 (二)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公司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9日,以 16.6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13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的确定及信息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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