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9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6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5-6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一17:0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新平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352-7010476地址:山西大同市云冈区新平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8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经审慎核查,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购销、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8,609.6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按照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注:1、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2、2025年1-10月发生额未经审计,202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 3、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控股关系说明: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0%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17%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7.46%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具体定价政策及依据见公司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与晋能控股集团及煤业集团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会对晋能控股集团及煤业集团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继续将矿井整体委托运营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027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拟继续将矿井委托运营的公告》。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028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5-029号《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该议案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拟继续将矿井 委托运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或“色连煤矿”)拟继续将“色连一号矿井”委托运营。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将对委托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将“色连一号矿井”的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整体委托给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永集团”)运营管理。色连煤矿与汇永集团签署矿井整体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合同。协议即将到期。 色连矿井采用委托运营模式期间,色连煤矿与汇永集团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了矿井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了生产运营成本,保证了矿井正常运营。现色连煤矿拟继续将色连一号矿井委托给汇永集团运营并续签相关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加工;煤炭洗选开采及加工。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及租赁;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及贸易;房屋租赁。 矿业公司股东情况: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 2、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 鹿志发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煤矿建设管理;煤矿生产管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汇永集团股东情况:北京永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北京英劲泰和科技发展公司持股15%、北京汇永国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汇永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委托运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色连一号矿井。 (二)色连一号矿井基本情况 矿业公司于2008年8月1日注册成立,配套建设相同规模选煤厂。矿业公司于2008年8月1日注册成立,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7 月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2019年9月7日取得竣工验收批复,2020年3完成生产要素公示。2022年9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色连一号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复函》(内能煤运函〔2022〕1189号,同意色连一号煤矿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委托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矿业公司在确保股东资产所有权不变、产权关系不变、矿业公司主体责任不变、拥有对重大事项决策权不变的原则下,矿业公司将色连一号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委托汇永集团实施管理,并与汇永集团续签色连一号煤矿矿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双方:发包方为矿业公司,承包方为汇永集团 2、托管范围:矿业公司委托汇永集团对色连一号矿井井上、井下安全生产相关范围及区域内的全部资产、安全生产系统及乙方办公生活区域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含安装与回撤)、开拓掘进、工作面至溢流煤塔(含溢流煤塔)的煤流系统、辅助运输系统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含地面主扇、制氮、灌浆)、供水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上下)、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地测、钻探、防治水、雨季三防、副井口管理和现场安全等管理工作。 3、托管方式:矿业公司委托汇永集团整体托管色连一号矿井。汇永集团对受矿业公司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色连一号矿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实施全权管理。矿业公司负责审批汇永集团提报的年度各项计划,并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汇永集团负责完成。 4、托管单价组成 托管单价包括生产全过程中的材料、配件费用、托管范围内员工工资及福利附加费用、巷道掘进费用、皮带及管路安装费用、生产过程中所有设备大中小修费用、日常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费用、托管范围内的设备检验费用、所有员工的培训费用、物业费用、车辆费用、税金、其它支出等。 5、专项基金提取办法及使用范围 安全基金、新增资产、新增设备、大型备品备件(包括主通风系统电机,主运输系统电机、减速机)、用于矿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费用,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环境保护等环境治理基金,塌陷区治理及补偿费用均由矿业公司承担。汇永集团编制各类专项基金计划,经报矿业公司审批后执行,甲方有监管权。原则上专项基金最终使用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计提费用。 6、计划指标确定基础、托管单价 双方协商议定安全托管标准,原煤产量、掘进计划、煤质等生产指标,机电管理基础指标。综合单价由综采、回采巷道掘进、开拓巷道掘进、新增大巷皮带安装及延伸、开拓巷道各类管路安装、设备大修六项费用组成,原煤托管单价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若后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计量、考核、结算及支付方式 托管费用=原煤结算费用+回采巷道掘进费用+开拓巷道掘进费用+大巷皮带安装费用+开拓巷道管路安装费用+设备大修费用;上述各项费用为实际发生量(以业务部门验收单为依据)×单价,各单项分别结算;回采巷道掘进费用(含辅费)=回采巷道掘进单价×成巷进尺×1.2;掘进巷道的进尺结算原则上以成巷进尺结算,成巷必须符合测算单价的设计图要求并连续成巷。 双方每月在5日前共同确认上月所有结算煤量、掘进进尺、皮带安装、管路安装及大修费用,计算生产运营费用。矿业公司依据经过审批的费用支付报告,在汇永集团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矿业公司于次月内完成对汇永集团上月费用的支付结算。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矿业公司拥有煤矿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煤矿经营权、拥有主体管理权,汇永集团对井上、井下托管范围内资产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前提下,双方对各自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9、安全及管理 在托管运营期间,汇永集团对托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出现重特大事故,按事故追查结果及责任划分,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10、托管期限 生产运营托管期限初步定为三年。在托管期内,各项托管计划指标一年一定。依据下一年度的生产条件,双方协商、测定下一年度各项托管计划指标,双方签字后执行。 11、在托管期内,汇永集团不得将托管内容对外转包。 (二)该事项由色连煤矿负责委托运营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在维护色连煤矿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汇永沟通协商,对委托运营协议中包括不限于托管单价、托管期限等具体条款予以修订、补充、完善。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矿业公司将矿井委托运营,通过引进具有煤矿管理先进理念及成功范例且具备专业资质的团队,建立合作管理关系,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和生产工艺,保证安全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施矿井委托运营模式后,矿业公司预计可大幅降低成本;矿井委托运营期间,通过煤炭销售可以保证现金流,实现银行贷款置换并逐年归还欠款;可以逐步改进、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优化运营管理模式,拓展煤炭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交易履行的风险分析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 国家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出台相应的煤炭行业干预调控政策,将给矿业公司委托运营事项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矿业公司的业务经营。针对上述情况,交易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2、安全生产风险 为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矿业公司将分别与汇永集团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