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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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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5年12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9,12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1,415,267,079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15,267,079元。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取消监事会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鉴于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所实行的分级授权、集体决策、专业审议、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得以体现,因此公司2015年发布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统一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表述,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基于上述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变更及备案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新增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章节,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对年报具体事项的异议处理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新增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明确独立董事专业背景要求及履职保障与问责条款。新增年报工作规程部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若摘牌成功,有助于公司推动业务发展,巩固和拓展水务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水务板块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授权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最终摘牌价格,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唐鸿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公司完成9,12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1,415,267,079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15,267,07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取消监事会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本次修订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统一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表述,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鉴于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所实行的分级授权、集体决策、专业审议、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得以体现,因此公司2015年发布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变更及备案内容为准。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度变更清单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象”)100%股权。若国润水务本次竞买成功,国润水务将持有眉山金象100%股权。
  2.若国润水务本次竞买成功,其竞得眉山金象100%股权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参与竞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授权国润水务管理层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最终摘牌价格,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国润水务能否摘牌成功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于2025年11月17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眉山金象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5,620.00万元。根据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的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业务发展,巩固和拓展水务市场占有率,国润水务拟参与竞买眉山金象100%股权。
  由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竞买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鸿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6937X5
  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5.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7日
  6.经营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2063年12月16日
  7.法定代表人:刘强
  8.注册资本:498,248.2528万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4.69842%,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关联关系说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清新环境42.1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12.历史沿革、近三年主要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是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国资委批准,整合四川省属生态环保资产,设立的省级生态环保综合服务平台,是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旗下“川发实业”板块重点企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近三年业务覆盖水、气、固、能全要素,重点聚焦工业烟气治理、水务投资与运营、节能改造及服务,固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环保工程与技术综合服务、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七大业务,贯通咨询、规划、设计和投建运全链条。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CDAA2B0239),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3.经查询,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标的公司: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象耳社区8组90号
  注册资本:2,37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任平
  营业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理;环保技术服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眉山金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东情况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股100%。
  (三)权属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对眉山金象10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708号),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眉山金象提供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权属佐证资料并出具了无证房产的产权声明,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同时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证房产相对应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川(2021)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228号、川(2021)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39435号《不动产权证》,为出让公共设施用地。无证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眉山金象提供的有关图纸确定。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眉山金象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净水厂一期项目
  一期项目占地约29亩,设计规模10,000吨/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投入试运行,特许经营期至2047年3月31日,出水指标为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水标准。
  2.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提标项目占地约5亩,设计规模10,000吨/日。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正式运行,运营期限同一期项目,主要对一期项目的出水提标处理,出水指标达到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Ⅲ类水标准。
  (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2411015945号),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一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资产评估情况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眉山金象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708号),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眉山金象净资产总账面价值2,918.03万元,评估价值5,620.00万元,评估增值2,701.97万元,增值率92.6%。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对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拟转让眉山金象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眉山金象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眉山金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7.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眉山金象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9,936.9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7,018.8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918.03万元,评估价值为5,620.00万元,增值额为2,701.97万元,增值率为92.60%。
  增减值原因分析: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企业拥有相关资质、市场资源、管理团队资源、客户资源及商誉等对公司收益形成贡献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评估增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眉山金象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9,936.90万元,评估价值10,634.85万元,评估增值697.95万元,增值率7.02%;负债账面价值 7,018.87万元,评估价值5,423.35万元,评估减值1,595.52万元,减值率 22.73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918.03万元,评估价值为5,211.50万元,评估增值2,293.47万元,增值率78.60%。
  (3)评估结论的确定
  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5,211.5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620.00万元,差异额为408.5万元,差异率为7.84%。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显性资产及负债为基础进行,不能完全反映企业拥有相关资质、市场资源、研发及管理团队资源、客户资源及商誉等对公司收益形成贡献的无形资产价值,造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眉山金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20.00万元。
  (七)债权债务转移
  眉山金象原有债权、债务由眉山金象继续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八)其他事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眉山金象对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为3,375.87万元,分别为应付股利2,657.59万元及其他应付款718.28万元;不存在对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金象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金象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全资子公司,如与公司关联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标的挂牌信息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交易标的的挂牌信息如下:
  1.标的名称: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2.项目编码:G32025SC1000096
  3.挂牌价格:5,620.00万元(与交易标的对应评估值5,620.00万元一致)
  4.交易保证金:1,686.00万元
  5.首次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7日
  7.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2日
  8.受让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合同签订: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0.付款期限:首期价款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剩余50%交易价款需股权受让方提供出让方认可合法有效担保,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且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1.挂牌信息:本次交易网络竞价采用动态竞价方式,按照竞争性、相互交替、多轮次、正向报价的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最终依据“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报价。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信息显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转让所持眉山金象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为5,620.00万元,与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且经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708号)中的评估结果一致。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已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并依据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以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为准。
  眉山金象近五年一期毛利率位于45%以上,净利率位于20%以上,近五年年均净利润约69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了该公司高毛利、高净利的历史经营情况,且眉山金象核心资产为其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尚有21年,项目边界条件清晰,污水处理量已达设计标准,污水处理单价稳定。根据预测的剩余特许经营期年均净利润,眉山金象基准日审计净资产对应的PE倍数为6.93倍,评估值的PE倍数为13.35倍,经分析22家水务上市公司PE倍数均值约为16倍。因此,公司认为眉山金象资产优质,经济效益明显,评估增值金额具有合理性,评估价格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其真实市场价值。
  眉山金象资产权属属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一直委托国润水务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眉山金象管理团队也一直由国润水务派驻,因此,国润水务全面掌握眉山金象的生产运营和经营效益情况,对未来利润贡献的预测客观准确且可实现。根据公开竞拍情况,国润水务将按照全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7%,若考虑杠杆收购,杠杆收购自有资金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0%,合理设定最终竞拍价格。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在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若国润水务摘牌成功,将使用其自筹资金受让眉山金象10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期限、协议的生效条件等事宜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眉山金象现有员工与眉山金象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水务板块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按照水务板块发展规划,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向中水利用、工业废水领域发力。本项目完全符合国润水务发展方向,该项目出水达到地表水准三类标准,在工业污水行业较为罕见,是国润水务在工业污水运营领域的核心标杆业绩,也是后续国润水务在市场上赢取项目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拓展相关业务领域。
  2.持续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国润水务于2021年6月中标眉山金象二期委托运营项目,委托运营期5年,因此国润水务一直对眉山金象项目一期及二期进行协同管理。获取本项目后,增大获得三期项目委托运营的机会,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润水务整体效益。如国润水务未能成功竞拍眉山金象项目,二期委托运营将增加成本费用110万元。
  3.进一步增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眉山金象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1.87%,高于国润水务同期净资产收益率8.16%,若竞拍成功,将纳入国润水务合并报表范围,进一步增厚国润水务及上市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如本次竞买成功,眉山金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1,856.15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
  ■
  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1.01-1.03提案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娟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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