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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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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首席合伙人:杨晨辉;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88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名)。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朱珉东,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云英,注册会计师,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计不超过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3万元,均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 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资质文件》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二)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四)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五)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951-2085256、0951-2052215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确定的,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询比价、竞价、谈判、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公允性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询比价、竞价、谈判、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公允性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合同金额比预计金额少352,790.9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数字物流服务,受客户购销业务量下降影响,实际发生金额减少所致。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情况 预计2026年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总计约427,656.58万元,具体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同金额比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182,768.33万元,主要系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属部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水泥等产品、提供数字物流业务预计将有所增加。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是非金属材料制造商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水泥玻璃工程技术服务等7项业务规模世界第一;超薄电子玻璃、高性能碳纤维、锂电池隔膜、超特高压电瓷等多项新材料业务国内领先。注册资本171.36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7,104.36亿元,净资产2,375.2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8.10亿元,实现净利润85.90亿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7,233.83亿元,净资产2,418.03亿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40.66亿元,实现净利润55.11亿元。 中国建材集团持有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50.01%的股份,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9.03%的股权,中国建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其他主要关联方是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企业,主要名单如下: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所属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宇机电有限公司、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备品备件购买、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服务、工程施工等;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等;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中建材卓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建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中建材国际物产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电商平台采购,销售水泥产品,接受技术、碳交易服务,提供数字物流、IDC等服务;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购买产品、销售产品等;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及其所属宁夏安普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矿山储量监测、勘查、核实、安全评价等服务;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备品备件、接受产品检验、标准化评审、技术提升等服务;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购买耐火材料、接受技术服务等;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中建材信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技术服务或提供IDC服务等;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为提供数字物流服务等。 (一)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商,也是国际水泥技术装备工程市场少数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企业之一,提供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土建安装、矿山服务、生产运维等“一站式”系统集成服务。 (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的非金属矿物材料、玻璃纤维、纤维复合材料技术产业链,是我国特种纤维复合材料领域集研发、设计、产品制造与销售、技术装备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外企业提供招标、集中采购、资产处置等服务,是中国建材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主体。 (四)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在余热发电、新型建材工程、砂石骨料及特种锅炉制造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尤其是在水泥余热发电领域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拥有领先的以硅酸钙板为代表的建筑节能材料技术研发、核心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产品生产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五)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主要从事非金属矿业和地勘服务业两大主业。其中非金属矿业包括非金属矿开发,矿物功能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矿业权经营;地勘服务业包括资源地质勘查、地理信息测绘、地灾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地质勘察。 (六)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评价、检测仪器及智能制造、计量校准、科研及技术服务五大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质量、环保、绿色、安全、健康、节能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评价、鉴定、咨询、培训、仪器装备等技术服务及综合性解决方案。 (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耐火材料行业在产品品种、服务领域、出口产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的综合型耐火材料服务商。 (八)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ICT产品增值分销领域,生态服务业务规模和服务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九)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和骨料的生产及销售。 上述企业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资信较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上述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能够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等商品将通过招标、询比价、竞价、谈判、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改造、设备维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评审、矿山储量监测、勘查、核实、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询比价、竞价、谈判、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三)向关联方销售水泥、熟料等产品将根据市场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四)向关联方提供数字物流服务价格将根据招标、市场价格并结合物料运输起止地点距离为依据确定,提供IDC业务服务将参照IDC市场行情确定价格。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依据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提供单项关联交易的定价说明,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所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赛马)投资建设“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7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现已终止,公司所属子公司同心赛马将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签署的“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一、原关联交易合同的背景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同心赛马就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与苏州中材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同心赛马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二、原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 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采用第二代智能化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生产工艺,建设一条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7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可年产熟料124万吨,其中商品熟料外销38万吨,年产水泥100万吨。 (三)合同价款 人民币71,000万元(含税:设备13%增值税、施工9%增值税、其他费用6%增值税)。 三、原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苏州中材仅提供部分场平工程施工服务,结算金额为121.27万元,其余合同内容均未实施。 四、终止原关联交易合同的原因 鉴于同心赛马投资建设“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7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终止,公司所属子公司同心赛马将终止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五、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协商将原合同项下场平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结算付清后终止原合同,自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截至终止协议生效日,原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均无异议;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 3.费用结算: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均认可,原合同项下已履行但未支付的全部费用金额为121.27万元,同心赛马已支付30万元,剩余91.27万元应于2025年12月27日前向苏州中材付清。 4.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互不追究原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 六、终止关联交易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合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鉴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同心赛马投资建设“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7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现已终止,同心赛马将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乡村振兴4000t/d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八、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00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林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所属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脱硝技术改造,达到NOx排放≤50mg/Nm3,氨逃逸≤8mg/Nm3,实现超低排放的技术要求。项目建设期为5个月。该项目总投资3,37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76万元,设备购置费2,390万元,安装工程费564万元,其他费用149万元。本次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6年度与公司关联方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427,656.58万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凯军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督评价报告(2022-2024上半年度)〉的整改落实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订后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废止《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评估管理办法》。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具体方式及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三、四、五、八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约定: 1.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公司(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下同)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220,000万元、280,000万元。 2.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230,000万元、290,000万元。 3.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建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77.93%的股权,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持有财务公司22.07%股权,中国建材集团为其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建材集团实际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47.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出资36.79亿元,占比77.93%;中国建材股份出资10.42亿元,占比22.07%。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407,947.99万元,负债总额2,873,639.6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4,308.3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6,244.95万元,净利润4,770.52万元,2024年12月31日吸收存款余额2,868,398.03万元,贷款余额2,293,182.55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230,327.83万元,负债总额2,692,456.6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7,871.2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451.09万元,净利润6,562.81万元,2025年9月30日吸收存款余额2,683,450.20万元,贷款余额2,296,261.4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在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使用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时,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公司与财务公司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公司应协助财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220,000万元、280,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230,000万元、290,000万元。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关联交易协议经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经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经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其他内容: 1.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6)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玉林、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八、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四)《宁夏建材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宁夏建材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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