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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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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19日、22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7101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9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及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由于汇率随市场环境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尽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但仍可能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等都有可能让公司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不以投机为目的。 2、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控制交易风险。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严格筛选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约条款。 4、加强风险研判:公司将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定期审查汇报:公司审计中心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与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能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天马投资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天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二)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052325368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加成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2年8月27日 7、注册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侨城8号楼102单元 8、经营范围:对粮食及饲料加工业、服务业进行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营养和保健品、酒、饮料、茶叶、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灯具、装饰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乐器、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肉制品、鲜冻禽畜、蛋制品、奶制品批发及网上销售;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之全资控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2025年11月30日,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368,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其中陈庆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349,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陈庆堂先生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天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1,37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 (三)资信状况 天马投资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5年12月2日,天马投资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4,406.31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最高借款额度 甲方及其子公司有借款需求且乙方有资金可以出借,乙方同意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即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整(小写¥450,000,000.00)的借款。 上述最高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借款额度,即最高借款额度项下任一债务得以清偿后,该债务原先所占用的借款额度可继续使用。 上述最高额借款无其他担保条件,甲方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借款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借款期限 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由甲乙各方另行确定,甲方及其子公司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及其子公司可提前还款(含提前部分还款),甲方及其子公司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五)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得挪作他用。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各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合同之约定。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及其子公司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有权要求甲方及其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争议解决 若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争议,应当由各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费用。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后,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7)业务规模: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22,208.8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立新能源、京沪高铁、兆易创新、唯捷创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网信通、兆易创新、青鸟消防、京沪高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青鸟消防、双杰电气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5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次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9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加强日常资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或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作及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 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5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4.59%。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截至2025年12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5,31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金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且不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含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下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被担保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等推荐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 (二)下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原则上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等;产业链供应商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仅限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产业链供应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 (三)要求被担保人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要求下游客户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以自有财产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等形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公司所欠被担保供应商的款项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挂钩等。 (五)被担保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被担保人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销售返利和押金等)代为用于偿还被担保人逾期贷款本息。 (六)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公司针对担保事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事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9,969.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0.68%。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54,120.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89%;(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29,00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1,52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0%;(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5,31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9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旨在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价格波动的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鸡蛋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旨在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和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在商品期货和期权业务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或产品等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和期权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地理解期货和期权相关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5、政策风险:宏观政策或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及交易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旨在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不以投机为目的。 2、合理调度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3、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 4、强化团队建设:公司已成立期信部,持续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不断细化交易管理办法,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公司按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分析、决策、交易、风控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5、定期审查汇报: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定期对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旨在借助期货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就开展期货期权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针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事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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