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圆全成立于1984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国际传播大厦5层22、23、24、25号房。 首席合伙人:魏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4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1,289.95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506.82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96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客户5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天圆全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圆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圆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琴,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圆全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艳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过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圆全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根据公司审计中配备人员、投入时间情况最终确定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5万元,与上期费用一致。 本期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万元,与上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圆全在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等方面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同意聘任天圆全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孙力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名刘国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 本次更换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孙力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孙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孙力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刘国立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刘国立先生简历 刘国立,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经理,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行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信息部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统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办、法律审计党支部书记,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总法律顾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股东可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前述证明材料原件; (六)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 (七)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确认登记; (三)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李长立先生,独立董事宋刚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孙力先生授权董事张明川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14时30分,在公司六层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李长立先生,独立董事宋刚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孙力先生授权董事张明川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令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孙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提名刘国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孙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孙力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该岗位任职要求,具备履职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此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