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卓时代”)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顺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分别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和兴业银行顺义支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防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 经查询,中卓时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2024年8月9日至2026年5月13日。 (二)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3、债务人: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4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100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